

深圳建师德失范“灰名单”“黑名单”
教师13种行为将“一票否决”
今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征求意见稿)》。“师德档案”是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载,是师德考核结果的重要记录,是教师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师德档案的内容包括: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个人自评表;学生评议表;家长评议表;教师互评表;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各类师德奖励、荣誉或处分决定;其他师德资料(如有关问卷调查表等)。
师德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安排在学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如果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其中一种,一旦被认定,就会被“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
市、区教育局将建立师德失范“灰名单”和“黑名单”。凡行为失范、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列入“灰名单”;凡查实有严重失德违纪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学校应对列入“灰名单”的教师进行重点警示、帮扶,帮助教师改正错误,提高师德水平;对列入“黑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记者 陈简文)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公共道德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有侮辱、歧视学生行为,造成学生重大精神伤害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精神和身体伤害的;
●5.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
●6.在保护学生安全上玩忽职守的;
●7.利用招生、推荐就业、过年过节等机会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违反“有偿家教五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
●9.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的;
●10.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11.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2.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生活作风严重腐化的;
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