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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普高、中职变更校长 无需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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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深圳市根据国务院和省相关规定,承接、取消和下放16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本次行政审批调整事项涉及社会团体登记、餐饮服务许可、教育等领域。

  我市将承接5项国家、省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国税局、地税局将承接实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下放的“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市市场监管委承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放的“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我市取消了多个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其中,市民政部门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3项行政服务事项。市经贸信息委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初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初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初审等4项行政服务。在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方面,市教育局取消了“民办普通高中变更校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校长”两个子项。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下放至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者 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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