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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明确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通知》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等。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
此外,高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