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试招生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啦~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基本框架,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6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八大内容
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让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使部分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
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系统设计、统筹规划,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覆盖高中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着重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遵循整体规划、逐步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系统设计,在纵向上覆盖了从小学到中学到高校各个阶段教育,在横向上坚持从考试、招生、管理和保障等各个环节改革的统筹推进。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分项目、分步骤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单项改革先行先试,高考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以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多元录取
1.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2.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4.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5.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6.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刘建达教授
广东的改革方案一方面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我省《实施意见》制定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在中央确定的大原则、大框架下,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从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上统筹考虑,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体现了广东特色,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的选拔办法、建立完善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制度等方面改革,传承了我省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广东考试招生改革的传统,《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些前几年广东已经实施或开始进行试点,如高考加分调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而对一些牵涉面广、复杂的改革则实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同时,《实施意见》也体现广东“敢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即631录取模式),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的英语听说考试,按照高考要求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模式及实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广东“独创”或率先实行。当然,新一轮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考生的选择权、高校自主权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拥有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制度的问题。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考试招生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将高考和中学阶段的学生考核评价和高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学生在一定范围可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选择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我认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意图,努力把国家赋予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还给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同时加强高中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找准成才方向。
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张敏强教授
《实施意见》建立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体现了人才选拔培养规律;高职院校实行分类考试,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避免与普通教育做简单的类比和层次区分,更加充分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也使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通过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主动适应国家对多样化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学生有多个渠道进入高职院校,条条道路都可以畅通,有利考生早作学习计划及升学安排、职业选择,体现了高职院校升学有多种选择,不需要绑定统一高考;同时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对院校制定招生标准和要求、分类招生与培养、提升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从高考中分开,可使高考命题更科学,高端人才选拔更具有针对性。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多年来,广东省教育厅、考试院非常重视升学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工作,不仅开展课题研究,而且还多次举办各种研讨会,探讨和征求各方意见。今年出台的《实施意见》一以贯之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升学考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健全体制机制,以公平性、可行性考量每一项改革政策,并通过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地起到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障了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