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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广东高考改革权威发布!高考将实行“3+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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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考试招生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啦~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基本框架,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6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八大内容

 

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让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使部分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

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

  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系统设计、统筹规划,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覆盖高中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着重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

  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

  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改革完善公平公正制度

  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统筹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遵循整体规划、逐步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系统设计,在纵向上覆盖了从小学到中学到高校各个阶段教育,在横向上坚持从考试、招生、管理和保障等各个环节改革的统筹推进。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分项目、分步骤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单项改革先行先试,高考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以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改革目标

 

  分类考试
  综合评价

  多元录取

1.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2.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4.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5.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6.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时间表和线路图
2015
制定文件
启动单项改革
2016
出台文件
积极推进单项改革
2017
分类考试招生
2018
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21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广东省深化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热点问答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近日,记者就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什么时候启动?
  答:《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问:从现在到实行新的高考方案期间,我省高考实行什么方案?
  答:我省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在在读的高中学生以及2016年、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仍执行目前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不变,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在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前,这几年过渡期,各中学和考生要按照目前的高考方案要求安排好教学和备考工作。
  问:新一轮高考改革是否分文理科?考试科目如何组成? 
  答:考试科目设置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对此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即实行“3+3”考试模式,也就是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问: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有何变化?下一步如何考虑? 
  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我省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今后,我省将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让学生有更多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的空间。
  问:哪些科目提供一年多考? 
  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考试,并选择最好的成绩使用。
  问: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科目和次数是多少?
  答: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可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同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问:怎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答:一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三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和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问: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是指什么?
  答: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包括哪些形式?考生如何报考?
  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指从统一高考中分离出来的实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目前主要包括:“3+技能证书”考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7年我省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问: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答:我省实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的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考生上重点高校比例。近年来,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我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一本录取率,与全省农村地区学生一本录取率基本持平,进一步缩小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问: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有何考虑?
  答:我省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第一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201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方案把促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刘建达教授

  广东的改革方案一方面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我省《实施意见》制定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在中央确定的大原则、大框架下,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从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上统筹考虑,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体现了广东特色,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的选拔办法、建立完善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制度等方面改革,传承了我省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广东考试招生改革的传统,《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些前几年广东已经实施或开始进行试点,如高考加分调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而对一些牵涉面广、复杂的改革则实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同时,《实施意见》也体现广东“敢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即631录取模式),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的英语听说考试,按照高考要求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模式及实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广东“独创”或率先实行。当然,新一轮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考生的选择权、高校自主权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拥有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制度的问题。

 

原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考试招生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将高考和中学阶段的学生考核评价和高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学生在一定范围可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选择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我认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意图,努力把国家赋予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还给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同时加强高中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找准成才方向。

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张敏强教授

  《实施意见》建立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体现了人才选拔培养规律;高职院校实行分类考试,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避免与普通教育做简单的类比和层次区分,更加充分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也使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通过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主动适应国家对多样化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学生有多个渠道进入高职院校,条条道路都可以畅通,有利考生早作学习计划及升学安排、职业选择,体现了高职院校升学有多种选择,不需要绑定统一高考;同时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对院校制定招生标准和要求、分类招生与培养、提升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从高考中分开,可使高考命题更科学,高端人才选拔更具有针对性。

 

中山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教授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多年来,广东省教育厅、考试院非常重视升学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工作,不仅开展课题研究,而且还多次举办各种研讨会,探讨和征求各方意见。今年出台的《实施意见》一以贯之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升学考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健全体制机制,以公平性、可行性考量每一项改革政策,并通过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地起到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障了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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