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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异地中考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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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深圳市2013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公布。今年中考实行过渡期政策,凡已在深圳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就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问题,认真开展了调研,对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为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新旧政策的衔接,深圳市2013年中考实行过渡期政策,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暂延续2012年政策。今年凡已在深圳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

  2014年以后随迁子女在深圳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将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深圳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年内尽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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